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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来源:     作者: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11月17日 10:32     点击:417

1、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行为人在实施了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由于赔偿损失涉及到赔偿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所以在本节专门论述)。

  2、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在实施了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3)处以罚款,例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4)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 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又如,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