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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裁决后的司法救济

来源:     作者: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11月17日 11:04     点击:567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来看,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对于 .com, .net, .org, .mobi, .info, .name,.aero, .asia, .biz, .cat,
.coop, .jobs, .museum, .pro, .tel 和 .travel 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可以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上述域名争议由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和香港秘书处受理,并以电邮、传真或邮寄的形式处理争议。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设有三个秘书处 — 其北京秘书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管理和运行;香港秘书处则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和运行及首尔秘书处由韩国互联网地址争议解决委员会管理和运行。三个秘书处均为当事人提供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投诉人在投诉时可自行选择,将其争议提交中心之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处进行审理。

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或者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出的裁决,如果争议当事人不服,均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如果被告住所地在中国境内,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